「你可以放心的人,秋交给他不会有事。」邵轶云简短道,心底为情人的好脾气暗暗叹息。
才刚被恶整又开始为秋忧心,这样的好脾气难怪被秋吃得死死的。
「你看好他们?」不会吧?!「别忘了秋心里还有个人。」
「没有摆上台面的暗恋怎么能算心里有人?」他反问。「顶多只能算是一根钉子,旸谷最擅长的就是拔钉子,尤其是拔眼中钉。」
「不错的比喻。」色仔笑出两排白牙。「纸笔呢?趁我还记得的时候把它写下来,哪天可以用在小说里。」
这个男人啊……「比起纸笔,你还有更重要的事。」
说话时,邵轶云放下包厢遮蔽用的竹帘。
「有吗?什么事?」不觉有异的色仔还继续在找。
「火。」直到亲昵的呼唤声起,他才发现状况有变。
邵轶云把玩手中瓷杯,状似漫不经心地开口:「你不认为应该澄清秋刚才对你的指控?或者你也赞同她的看法,认为我应该放弃--」
「想都别想!」差点忘了那妮子离开前给他闯了什么祸。「不准!我说不准就不准!」
霸道的熊咆低吼差点震痛邵轶云耳膜,来不及抗议,用来说话的唇已被虎吻堵住,想说的话全数化进对方热切的嘴里。
被小鬼作弄的可怜情人是应该得到一点安慰的,他想。
放妥瓷杯,邵轶云反手圈住情人的腰。
至于肇祸元凶--
理应交由法律界专业人士处理较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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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此刻,叶秋真恨上帝造人不公。
她可以不计较史前母系为主的社会制度被父系取代,也可以不在乎有文字记述以来只有一个女人当上皇帝权倾天下,她甚至可以不介意女人结婚冠夫姓,虽然现在法律已经不再强迫女人非冠夫姓不可,但是--
她就是不能不抗议为什么女人的力气天生就比男人小!
被强架离开茶馆,力气小的她根本毫无反抗能力;一路上,她觉得自己像只布袋任孟旸谷拖着走,最后把她丢进车里,锁起中控锁,不让她下车。
「开门,我要下车!」叶秋第N次提出声明。「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自由了啊?」
「又如何?」
「我可以告你。」
「证人?证物?妳有吗?」孟旸谷凉凉道:「秋,妳应该知道『举证之所在,败诉之所在』这句法律名言吧?意指兴讼的一方要负起举证责任,否则只有承担败诉的结果--」
「不要叫我秋!」叶秋骤然打断道。
他的声音唤她的名,让她有种说不上来的异样感受。「只有我爸妈、我哥,跟我认定的朋友可以这样叫我。」
言下之意,她叶姑娘不当他是朋友。
「很好。」她的暗示正合他意。「反正我也不想当妳的朋友。」
叶秋闻言,不禁呆了下,一会清醒过来,又回复原先的生龙活虎,不停扳动车门锁,坚持下车。
「既然如此,你为什么还不让我下车?不想当朋友就别当啊,从此井水不犯河水,你走你的阳关道,我过我的独木桥,谁也别理谁。」刻意忽略心底因他直言不讳的声明所激起的异常情绪,她故意放狠话。
没道理!她为什么要因为那句话感到愤怒?又为什么心里会觉得刺、觉得不舒服?这真的很没道理!
「冷静点。」孟旸谷引臂横过副驾驶座上的叶秋,扣住她扳车门的手。「听我把话说完。」
他的举动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;眼下,为了制止叶秋,孟旸谷几乎整个上半身都快贴上她。
是以,叶秋把自己当成一张贴纸,紧紧压在椅背上,两人近在咫尺的暧昧让她不敢妄动造次。
「妳很配合。」好现象。
「你……有话快说,有--」
「敢说出下一个字,我就吻妳。」威胁方出,叶秋的唇已经抿得死紧,像条灰白色的细线,横在嘴唇的位置。
他们的话题为什么突然从「普通级」跃升到「限制级」?
吻?!他竟然想吻她?!
「我不打算当朋友--不准打岔,否则比照办理。」孟旸谷抢先一步阻止她开口。「就算要作朋友,我也坚持要在前头加一个『男』字。」
「男」朋友?!会意过来,黑色杏眸瞪凸成两颗铜铃,上头还写着「你在开玩笑」五个大字。是惊骇,也是不信。
男朋友?他要作她的男朋友?
「你疯啦?!」他说的话太吓人,教叶秋再也管不住自己的嘴。「男朋友?你知不知道男朋友是什么?『男』朋友跟『男的』朋友差很多,你要的是--」
「前者。」他接道。
「……你真的疯了!」
他们之间除了唇枪舌剑、针锋相对、剑拔弩张及所有凡是用来形容两军交锋情形的相处模式之外,从来没有过什么真心交流、柔目交会的时候。
更重要的是,她从没表现任何吸引男人的女性特质(她甚至怀疑自己身上有没有);相反的,她糗态百出、撒泼耍赖,言行举止粗鲁得几乎不像个女人。
而他,竟然说要当她男、朋、友?!
除了孟旸谷突然罹患失心疯,她真的找不到其它合理的解释。
很特别的反应,但很中肯。「我想我是疯了……」
「你是律师,应该很清楚这件事。」
「什么?」
「凡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者,其意思表示没有法律上效力--依你现在的情况,失心疯属于心神丧失,所以你刚说的话没有法律效力,更没有实现可能,唔!」
更多心慌意乱的解释遭突来的袭吻封缄,全数教黑洞般的亲吻吞噬殆尽。
比那夜窃吻更深入的热吻带来更多的甜腻,几乎让孟旸谷沉沦其中,不可自拔;但在此同时,他也尝到那夜所没有的咸涩。
这让他从意乱情迷中清醒,讶然发现叶秋脸上两行清泪。
是他太急躁以至于吓到她么?「秋?」
叶秋没有反应,只是不断落泪,失了神地猛掉眼泪。
「秋?」
「我的初吻……」就这样没了?叶秋不敢相信。
她第一次的吻不是献给喜欢的人,不是出自无法预测的意外,只是有个叫孟旸谷的疯子突然跳出来说要当她的男朋友,没问过她意见、未经她同意,就堂而皇之地夺走她的初吻?
她应该赏他一巴掌,不不,是N个巴掌,她应该踹他凡男人必致命的弱点处,她应该大叫非礼,应该拚命挣扎应该--
「呜……呜呜……」直到听见呜咽的哭声,叶秋才明白自己有多伤心。
因为哭,她方寸大乱,脑袋搅成一团浆糊,根本不能思考。
因为哭,眼泪模糊了视线,她看不清楚孟旸谷那张可恶透顶的脸。
因为哭--她全身像婴儿似的虚软无力,任由一双手臂将她揽进温热的胸墙,耳朵收录自己的哭声之余,还加入「怦怦、怦怦」的心跳声当伴奏。
甫满二十六岁的叶秋,在一个男人怀里哀悼自己莫名其妙失去的初吻。
而那个男人,正是夺走她珍贵初吻的罪魁祸首。
可是她不知道自己视若珍宝的初吻其实早就没了。
在某天深夜酣醉归来的时候,被同一个男人悄悄偷走了。
第六章
叶昌黎与林倩文这对夫妇育有一儿一女,大儿子叶鸿目前人在台南担任物理系副教授,女儿叶秋则与他们同住台北。
年轻时期,夫妻俩胼手胝足累积了一笔为数不少的财富,再加上中年之后投资有道,提供子女不虞匮乏的环境,任其自由发展。
儿孙自有儿孙福,他们尊重子女的决定。
如今,表面上他们是与女儿同住,但由于这对夫妻在子女先后满二十岁、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之后,就经常携手出国旅行,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里,放女儿独居兼看家的日数甚至超过二分之一。
对于女儿,让叶氏夫妇感到庆幸的,是他们的宝贝女儿并非时下不谙家事的娇娇女,两人出国再久,回到家还是能看到窗明几净的居家环境。
这样的叶秋,是叶氏夫妇俩疼入心坎里的宝。
但为人父母,尤其是为人母者,林倩文不免会挂心女儿的情事。
就算女儿扬言当个「不婚族」,丈夫也微笑点头不表意见,她这个作妈妈的,表面上尊重女儿的决定,暗里,还是会放在心上。
与丈夫出游回国不久的林倩文,此刻随性翻过刚收到的商业周刊,目光锁定在其中一篇报导刊载的照片,边嘟囔:「唉,我并不期望秋交个像这样的社会精英,但是……都二十六了,我二十六岁的时候不知道已经换了几个男朋友、谈过几场恋爱,但秋好像连一次恋爱经验都没有,真不知道她怎么挤得出那十万字的风花雪月。」
对于女儿从事言情小说写作,林倩文并不反对,只是疑惑她哪来的东西可写。
难不成,女儿其实经验丰富,只是他们为人父母的被蒙在鼓里不知情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