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过?”见她话说到一半没了下文,诺因好奇的问。
她倔强的摇摇头,“没什么。”这种事还是别让人知道的好吧!
他看她紧咬吸管,脸色阴晴不定,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中必有内情。不过她不说,他也不会问,这是身为绅士该有的风度。
“下次我们再出来吧?我可以充当导游喔!”
他不想让气氛凝滞,也是为了想再见她的私心,他语气轻快的说:“你想去哪里?大都会博物馆?还是时代广场?第五街?梅西百货?”
他脑中飞快的转着观光客跟女性会喜欢去逛的地标,像个推销纽约的业务员,一项项的诚心推荐。
“我想去百老汇。”趁着他停下来休息的片刻,张玮慈终于有机会插嘴,“我想去看歌舞剧。”
她想看“歌剧魅影”这部歌舞剧,来到纽约最想去的地方就是百老汇,体验它的魅力与感动。
“好啊!”诺因闻言后夸张的拍着胸膛,“我可以帮你订位呢!你想看哪一出剧码?”
“很多剧码同时上映吗?”虽然看过旅游书介绍,但详细的资讯她其实也不是很清楚。
“是啊,每一家上演的都不一样,受欢迎的剧码今天订位,搞不好要等到下下个月才看得到呢!”这可一点也不夸张,之前他与其他几个室友想看“西贡小姐”,就足足等了七个礼拜。
原来如此!张玮慈了然的点点头,又好奇的提出许多问题,诺因也一一回答。
两人聊得愉快,全然没有注意到太阳慢慢的向西方移动,天色越来越晚。
直到发觉周围街灯亮起,她才注意到时候不早了。“糟糕!”
她一看手表,老天,怎么已经七点半了?!跟大胡子聊得太高兴,都忘了时间。入夜的纽约治安之差时有所闻,更何况她是个单身外籍女子,而且还不知道怎么回去。
“我送你回去吧!”看她一脸彷徨无措的模样,诺因身为绅士必须保护女性的心情油然而生。
“我家在公园的另一头,我开车载你回中国城。”
他站起身,示意她跟上。
入夜的纽约开始吹起刮得人发疼的冷风,张玮慈虽然穿着羽绒外套,但还是忍不住打了个喷嚏。没办法,亚热带的台湾鼻子,一时之间还是难以适应纽约的寒冷。
“冷吗?”诺因停下脚步,低头俯视小矮人揉揉鼻子,有点倔强的说──
“不,不会呀──哈、哈啾!”这下可好,连鼻水都喷出来了。
见她孩子气又狼狈的模样,他实在很想笑,不过还是死命控制住不听使唤的面部肌肉,一本正经的脱下风衣披到她肩上。
“你先披着吧!”
待会回家再拿一件就是。
从他脸上扭曲的表情,张玮慈看到的是关心。
她乖顺披上他的黑色风衣,不过当她一穿好,他再也克制不住爆笑的冲动,“噗”地一声笑出来。
老天呀,她真的是小矮人!怎么自己穿到小腿肚还显短的风衣穿在她身上,拖了地不说,袖子不但盖住她的手,还长了十公分不止,看起来活像个中国戏剧里那些拖着长袍的演员,模样滑稽得不得了。
她顿时感觉有点挫败的嘟嚷,“笑?!笑死算了。”
低头看看,唉,也难怪大胡子忍不住,如果不是穿在自己身上,她搞不好会笑得更夸张。
“委屈你一下吧!”
诺因擦掉眼旁因狂笑溢出的泪水,他抬起头,不经意发现天际一轮明月高悬。
月晕一圈圈散开来,昏黄色的月光将他原本银灰色的眼眸映照得宛如野兽一般的金黄,他感受到从身体深处传来的热痛,一点也不陌生的感觉。
该死的!他居然忘记今天是月圆的周期!
更该死的是,他不能让眼前的女子看到他会变身!
他连忙低下头,捂着双眼,踉跄的往公园一旁的洗手间奔去。
“诺因?”张玮慈不明就里,扬声问道:“你要去哪呀?”
“我去──嘶──我去洗手间,等我一下。”
连声音都快变成如野兽般的嘶哑,他加快速度,躲到建筑物的后面。
刚刚是她的错觉吗?为什么诺因的声音会突然变得沙哑得……简直不像是人类的声音,像是……像是野兽的低嚎。
她独自一人站在夜晚的中央公园里,再胆大的人都会发毛,她勉强忍住心中的惧意,一刻钟过去,她觉得好像过了一世纪那么长。奇怪了,诺因怎么去那么久?还不时听到诡谲的声音,兽类一般咻咻叫着。
“诺──诺因!”
她越来越怕,尤其那像野兽的声音好大,感觉离自己好近,纽约现在该不会有什么会伤人的动物到处乱跑吧?
张玮慈极力忍着要自己声音中的颤抖不要这么明显,扬声叫道:“诺因!你还没有好吗?”
一片寂静,除了令她恐惧的嘶嘶声。
“诺、诺因,如果你再不出来,我、我就要过去了喔!”
她现在浑抖得像秋风中将要落下的枯叶,“我、我要过去喔!”
还是无人回应。
她深深吸了口气,努力移动自己软得像果冻般的双腿,来到建筑物的后面。
不习惯黑暗的双眼,接触到一双闪着绿光的金黄色瞳眸。
这……竟、竟然是……一只……
狼!
而且不是普通在动物园可以看到的大小如狗一般的狼,祂四肢着地时高度就大约到她胸口,极之巨大的身形让人望之胆怯。
金黄色的眼瞳冷冷逼视着她,血盆大口闪耀一嘴尖锐白牙,嘶嘶吼着,银白色的毛刹那间如接触到静电般竖立,在她眼中看来,这可是不大好的前兆。
接着,她发现了凶狠动物旁的衣物,灰色的……那是诺因的毛衣!
她想尖叫,却叫不出声,第一个在异乡认识的外国朋友,一个有趣的大胡子……就这样,被狼吃掉了!
张玮慈速度缓慢的悄悄往后退,然而白狼仿佛意识到她的意图,也一步一步的朝她走近。
她吓得大气也不敢喘,满脑子只有一个念头──
逃!报警去!
她飞快的转过身,不意被过长的风衣绊了个狗吃屎,沾了满身半融化的雪水跟脏泥。
但此时此刻她哪顾得了这么多!连拍都没拍,她急忙起身拔腿就跑。
白狼宛如戏弄她似的,明明可以追上,却用不急于吃掉这小猎物的速度跟在她背后。
好痛!刚刚一定跌伤了!她感觉到膝盖一阵巨痛,但速度一点也没有放慢。上帝保佑,眼前那个小小亭子,不就是救命的电话亭吗?!
她冲进电话亭中,先把门拉上后,双手在裤袋里掏来掏去,掉了一地零钱也不知道。
好不容易摸到一个硬币,她连忙投进去,拨下九一一。
惊慌的向亭外一看,白狼不知何时站在亭子的另一端,从它血口呼出来的气息喷在玻璃上,化成阵阵白雾。
幸好,就在这个时候,电话彼端传来一个声音,“警察局。”
“这里──这里有狼!”
突然,白狼凶狠狠地用力撞门!
张玮慈吓坏了,一脚死命的抵住门,用尽全身力量大喊──
“中央、中央公园有狼──好大──啊!”
白狼使劲一撞,她原本受伤的膝盖支撑不住,脚一软,整个人跌坐在地上,眼睁睁看着它撞开不甚坚固的玻璃门,大摇大摆的走进来。
她的双手顿时没了力气,话筒里还不断传来询问声,在巨兽与吓得半死的女人间晃荡。
张玮慈最后一个意识是──白狼伸出它温热且略带腥味的舌头,往她脸上舔了舔。
然后,她昏了过去。
第2章(1)
站在兰斯洛眼前的男人们微微一笑,其中一个伸出了手。
“朋友,”他低沉的声音悦耳的响起,“我们是同类──同样为世界所不容的同类。”
──出自兰斯洛系列二《东印度之光》
外头行人匆匆走过,冷风毫不费劲地从气窗吹进破烂简陋的地下室中。
张玮慈几乎可以从气窗──那是这间房间唯一的阳光来源──数出上面街道有多少行人走过。
她躺在硬木板的床上,裹着不能使人温暖的棉被,长时间的哭泣使她眼角发疼,骨头也莫名的酸疼起来,但她对这一切却像是毫无所觉。
是第几天了呢?从那个可怕的夜晚开始,她就没有停止过她的眼泪。
只记得那晚她在电话亭昏倒,起来后却是在警察局,她还因为护照尚未补发下来,无法提出而被扣留,幸好天一亮,她打电话请台湾办事处帮她确定她的身份,那些警察同情她的遭遇,送她回到中国城。
但是,张玮慈却没来由的感到难过。她在异乡认识的第一个朋友,一个和气的大胡子,就这样消失了。
那天她醒了之后,警察告诉她那只狼在他们赶到的时候还坐在她身边,奇怪的是,昏迷的她毫发无伤。
而那只巨大的狼一看到警察与捕狗队便飞也似的逃掉,现场他们只找到诺因的衣物,但是,一切平静,没有血迹,没有一点点人与兽的打斗挣扎的痕迹。